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层次:高起专、专升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纪委书记、成人教育学院院长、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按照"由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
第十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最高分。
第十一条 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三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专升本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学员,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成人教育网址:http://chengjiao.wfust.edu.cn/index.htm
电话:0536-5222793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邮编:2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