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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8 09:43 语委办 
  •                                 潍坊科技学院

  •                         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有效地开展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学校每年要召开推广普通话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内容。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作为创建和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学校必须审核教职工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普通话口语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一级乙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职工及行政人员三级甲等。

五、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的现象,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年度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

七、学生必须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如违反规定,降低评优的等次。

八、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演讲、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生每年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九、不断提高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广播站每年必须播出推普宣传节目2次以上。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推普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十、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推广普通话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制度,为实现我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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